光伏私自并网的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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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属窃电行为,除当即拆除接线外,违约用电者还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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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属窃电行为,除当即拆除接线外,违约用电者还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