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恶意欠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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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具备以下三个方面才构成恶意欠薪罪,因此,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
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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