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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核算的原则

薪酬核算的原则

薪酬核算的原则

企业会计人员在薪酬核算中应坚持以下原则:第一,薪酬随职工所在部门和岗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直接生产工人的薪酬计入生产成本,生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入制造费用,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入管理费用,销售人员的薪酬计入管理费用,研发人员的薪酬计入研发支出。

第二,直接薪酬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与生产几种产品有关的薪酬,生产管理人员的薪酬选择适当的标准分配计入产品成本。

现实中的工资核算,在账户设置上是制度与准则并存,既有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也有应付职工薪酬。这里不能简单的说谁对谁错,关键看采用的是什么会计政策,也要看使用的财务软件。

1、没有设置使用工资账户,工资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账户。常见于会计基础薄弱的小企业。即:

借:费用类科目

贷:现金/银行存款

会计:显然是不规范的处理方法。

税法:既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必须使用工资账户,更没有指定使用哪一种账户,只要费用的归集合符税法的规定即可。

2、仍然采用先预提工资费用,再按实际发生数调账。常见于知识没有更新的老会计。

会计:不再预提工资费用,按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数分配计入本月相关成本、费用。显然是打破了权责发生制,因为当月发放的工资通常是上月的工资。而且,由于是用发放数作为分配数,工资账户的借贷方就是相等的,不用再调账。

税法:不认可预提数,只能按实际发放数计入费用从而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实务中是按工资账户的借方发生额来确认税前扣除金额的。典型例子是,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是工资总额,这个工资总额就是指工资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合计。

标签: 核算 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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