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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一楼小院使用权规定

民法典对一楼小院使用权规定

民法典对一楼小院使用权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楼的房子是没有相应的土地的所有权的。但是一楼的房屋由于历史原因以及相应的习惯,一楼的房屋对于院子是有相应的使用权,但是相应的使用权要求不能够搭建永久性的建筑物。以免被城管等相关部门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1、只要是在你的宅基地使用范围内,当然可以建院子,法律对此并没有限制。

2、房产证上面会附有房屋的平面图,上面有院子的话,院子就是连同房子一起属于你的,如果没有,就属于公共部位属于整体小区业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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