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146条 心理 关注:2.11W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内容如下: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标签: 安全法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rmnxw.com/lvse/xinli/7lnll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