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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当官各类官职详解

李卫当官各类官职详解

李卫当官各类官职详解

清朝地方官职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

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的。

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

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

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

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其中还有投降清朝的土司官职由明朝直接承袭下来的指挥使司,长官为指挥使,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

“知县”就是县级行政单位的行政长官。道”,属于“省”和“府”之间的一级行政级别,但并非明设。

布政使”执掌一省人事、民政、财政、田亩等,而且,还拥有“凡诸政务,会督、抚议行”的常委职能。

巡抚”,清朝省级行政单位的最高长官,执掌一省军政、民政、吏治、刑狱、关税、漕政等等。

总督,执掌一省或者数省军政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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