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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本溪最低生活保障

2020年本溪最低生活保障

2020年本溪最低生活保障

本溪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本溪市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2.本溪县、桓仁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本溪市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

2.本溪县、桓仁县由15元调整为15.9元。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1910元,二档标准为1710元,三档标准为1580元,四档标准为142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19.2元,二档标准为17.2元,三档标准为15.9元,四档标准为14.3元。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请于2021年10月9日前报省政府批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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