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每多少年左右编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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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20年。《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每2O年左右编修一次。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搜集资料,按一定体例,全面记载某一时期某一地域的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情况或特定事项进行编纂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修一次。
地方志是一种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一般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类。地方志书具有地方性、广泛性、资料性、时代性和连续性等特征。
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从即日起施行。
在《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地方志书要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修一次。
地方志是一种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一般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类。地方志书具有地方性、广泛性、资料性、时代性和连续性等特征。
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从即日起施行。
在《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地方志书要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地方志工作条例》也指出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之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整理收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要重新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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