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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低保发放标准

西宁市低保发放标准

西宁市低保发放标准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提高28元,提高到每月700元,增幅为4.2%。

2、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提高492元,提高到每年5676元(每月473元),增幅9.5%。

3、特困人员最低基本生活标准每月提高42元,达到每月1050元。

4、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统一每月提高42元,其中集中养育孤儿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5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50元。

二、青海省历年低保标准

1、青海省2021年低保标准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72元/月。(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184元/年,增幅8%。

2、青海省2020年低保标准

根据2020年1月21日《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提高60元,平均达到640元/月。提标后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西宁市、海西州643元/月,海南州、海北州633元/月,海东市628元/月,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648元/月。现有城市低保对象按照60元/月相应提高补助水平。

(2)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提高500元,平均达到4800元/年(400元/月)。提标后,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实行据实补差的地区,现有低保对象按照500元/年(42元/月)相应提高补助水平。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实行分档补助,其中,家庭主要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困难家庭(A类),按照不低于4700元/人/年(392元/人/月)补助家庭主要成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的家庭(B类),按照不低于4100元/人/年(342元/人/月)补助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C类),按照不低于2900元/人/年(242元/人/月)补助。深度贫困地区A类困难家庭,按照4800元/人/年(400元/人/月)给予补助深度贫困地区B类困难家庭,按照不低于4344元/人/年(362元/人/月)给予补助深度贫困地区C类困难家庭,按照不低于3144元/人/年(262元/人/月)给予补助。

标签: 西宁市 发放 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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