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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营场所消防要求

山东省经营场所消防要求

山东省经营场所消防要求

消防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防电、逃生等要求。

具体是: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经营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防火要求是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用电要求是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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