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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人和承包人区别

土地所有权人和承包人区别

土地所有权人和承包人区别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

1、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

2、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具有可交易性。

3、由此,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质就是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市场交易要求的私权——土地经营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是我国农民承包土地的一种方式我国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户所有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是符合国家政策支持,有利于实现农民收入多元化,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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