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证的好处和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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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的好处是在诉讼中,经过公证的合同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公证后的合同约束力就更强,发生争议后,经公证的合同在证据证明力上比非经公证的合同要高。
合同公证的坏处是增加了合同签订的时间,增加了费用。一般发生争议的可能小的合同,公证的意义不大。
公证的作用主要有:
1、合同公证通过审查,来确认合法合同的法律效力,排除非法合同的错误效力。
2、公证最本质的效力是社会公信力,公证机构自身,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质与公示性质。
3、对当事人双方来说,公证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也为合同大大增加了效力保障。
4、通过办理合同公证,能够规范、引导、监督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有效防止合同诈编等违法行为,促使合同双方积极履行合同,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从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坏处就是有一定的费用
1、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经公证机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不打官司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那些以给付为内容,而且债权债务标的、数额、计算方法、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约定明确的合同,通过公证,可以签订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赠与合同公证作用大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租房合同公证也能应对一些纠纷
签订租赁合同时公证一下,公证合同约定租客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房东有权单方收回出租房屋。租客一旦不履行租赁合同,房东就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保全,此时房东就可以把房门锁换掉,把东西搬走,把房屋另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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