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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庭如何为自己答辩

上法庭如何为自己答辩

上法庭如何为自己答辩

第一就对方提出的问题如实回答

第二回答对方必须有理有据如实回答

第三对方没有提到的或提出的问题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当庭可提出反诉。比如你借对方钱,钱还了但没把借条收回来,対方凭借条起诉你。那么你就将你还钱的时间地点,对方给你打的收条,在场人等答出来,而且将收或影相交与法庭。

一、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二、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

三、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四、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发表辩论意见时,应提出申请,征得审判长同意后,方可发言。在庭审中,双方展开辩论的机会是均等的。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审判长应征求各方是否还有新意见,在各方表示没有新的意见后,审判长应宣布辩论终结。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在辩论中发现证据有疑问,合议庭可宣布休庭,决定延期审理,进行调查核实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标签: 法庭 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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