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电动三轮车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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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管理范畴,如电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1款,第2款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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