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炼胶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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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贮存期限
①、混炼胶料:贮存期限:三~六个月
②、加硫混炼胶料:贮存期限:十日内用完!
二、开炼机加促(加硫)
①、加硫前:请把机台擦拭干净,以免污染!
②、胶料热炼:(加促进剂时,请开开炼机的冷却水)
  投入一手料(依开炼机的大小加促,最好不要超过三十公斤)进行热炼(辊距2-3mm)。待胶料温度升到40-50℃时,然后薄通两次打卷取出50%左右胶料按照先加促后加硫磺的原则,加入配合促剂,切胶,打卷,待薄通5-8次投入取下的胶料,采用打三角包,打卷的方式,至整手胶料均匀。出片停放待用(建议停放时间:24小时)。
  备注:以上工艺,依厂家自行定,主要是防止异物的混入、B炼的均匀、防止焦烧
混炼胶保存规定_材料科学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橡胶原材料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所有橡胶原材料的识别、检查、保管、存放和期限。 其保质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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