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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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出台。
包头市部分物业企业参照其他省市减免办法执行:
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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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出台。
包头市部分物业企业参照其他省市减免办法执行:
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