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申请复核是怎样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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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核申请
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2、复核受理
评估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的10天内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如果发现了问题,那么就需要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若评估结果没有改变,那么也应当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开展复核的评估机构将上门开展现场评估调查,录入长护险信息系统,出具评估报告和告知书等。并按照初次评估告知的规定,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复核评估结果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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