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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奖惩措施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奖惩措施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奖惩措施

为了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文明村镇创建的热情,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特制订以下奖惩制度: 

一、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作为村级领导班子、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个人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的年终可参与评选文明干部,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二、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被评为文明干部、文明群众的,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在创建活动中,对不能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发通报批评。 

四、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村组干部,不予评先,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对创建工作置若罔闻,无故违反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者,三年内不准评先。对违法乱纪者,进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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