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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平稳运行实施方案

财政平稳运行实施方案

财政平稳运行实施方案

适应当前财政工作的发展,促进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财政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财政所业务工作由上级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上级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地区提供优质服务。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纳入上级财政局统一管理,由上级财政局负责按程序审核审批财政所人员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关系,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二、上级财政局负责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人员的选拔、调动,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在全市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财政所人员的选拨、调动、任免由上级财政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按程序报批。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市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新进入财政所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参加任何单位组织的公务员录用、选调、借调、遴选等考试,也不得转任交流到其他单位。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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