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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部电子证据法是

全球首部电子证据法是

全球首部电子证据法是

1998年统一电子证据法指的是加拿大的《统一电子证据法》,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电子证据的外延大于计算机证据、数字证据和网络证据,又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形成的证据,如存储在磁带、CD、A盘、U盘、移动硬盘的、电子邮件上的语音录音记录、数字化图像和录像,如存储在数码相机上的数字化音频文件,MP3、MP4文件等,由此形成的证据都可以由电子证据来囊括。

1.在本法中

(a)数据意味着以任何方式表现的信息和观念。

(b)电子记录指通过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手段记录或存储的,通过为人或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工具阅读或接受的数据。除了4(2)所指打印,它还包括数据演示、打印或其他输出。

(C)电子记录系统包括记录或存储数据的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工具及其与记录或存储有关的任何程序。

信息技术对司法的影响,最初始于20世纪60年代。司法信息化始于美国,英国先用于诉讼,出台首部电子证据法是德国,韩国司法智能应用比较广泛。

标签: 证据法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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