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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禁止燃放烟花区域

桂林禁止燃放烟花区域

桂林禁止燃放烟花区域

禁放区域:

(一)泉南高速公路栗家互通至庙岭互通、包茂高速公路庙岭互通至池头互通、包茂高速公路池头互通至马面互通、桂林绕城高速公路栗家互通至马面互通路段组成的环道以内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临桂区、雁山区、灵川县的城乡区域。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

(三)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

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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