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补办户口本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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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户口本,需要户口本登记的户主,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填写申请表,申请查档补办户口本。《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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