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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制史的四次转变

西方法制史的四次转变

西方法制史的四次转变

四次转变有:

古代法律制度

中世纪法律制度

近代法律制度

现代法律制度。

1、外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们综合基础学科。

2、研究、学习外国法制史的意义:帮助我们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并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扩大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批判继承外国优秀法律的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弄清来龙去脉,更好地了解当代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标签: 法制史 四次 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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