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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修基金标准

西安大修基金标准

西安大修基金标准

一、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1、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2、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3、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二、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1、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2、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3、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90元/平方米。

三、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维修资金

标签: 基金 大修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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