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个人奢侈品属于共同物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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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那么个人生活用品是否包括名表、首饰、奢侈品呢
答案是否定的,上述贵重物品,显然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价值较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贵重物品,如果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生活用品而不予分割,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上述贵重物品理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于以分割。
这要视具体情况。
专业分析
奢侈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视情况而定。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下: 1、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上述财产购买的物品往往当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 婚后双方父母没有特别说明赠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在节日或者特殊的日子会给夫妻双方购置一些贵重物品属于正常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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