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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职责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职责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

二、负责安排保卫人员现场监督药剂科定期销毁麻醉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瓶及使用后的贴剂(建议)。

三、报告发现安全事故或案件的报告,负责立刻通知保卫处值班人员,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妥善处置。同时,把上述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或提出整改意见。

一、监督与管理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医院成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安保部等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核医院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3、指导和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4、组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考核,以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审核、授权。

(三)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采购与验收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定点批发企业购进,同时留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备查。

(二)药学部根据临床诊疗需要,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确定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学部主任和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三)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四)入库验收采用专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验收记录保存到至药品有效期后5年。

(五)验收中发现有缺少、破损时,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企业查询、处理。

三、请领和保管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实行专人负贵、专柜加锁管理,配置完善的防盗设施及安全报警装置。药库、药房均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二)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场验收清点无误后,仓库保管人员及药房领药人员在麻醉药品出库单据上签名。

(三)根据需要在门诊药房、住院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周转柜使用保险柜,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四)对进出专柜(药库用于贮存麻醉药品的保险柜以及药房周转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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