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條碼可以用朋友公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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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商品條碼管理辦法》規定:系統成員對其廠商識別代碼、商品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享有專用權。
但必須支出,系統成員對廠商識別代碼、商品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只享有專用權而不是所有權,所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其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轉讓他人使用。
違者有關部門將責令其改正,沒收所得,並處以3000罰款,對受方要處於30000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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