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退市新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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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規2021完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年報扣非前/後淨利潤取低者為負且營收低於1億元,將被戴上*ST(*ST公司,直接退市)連續兩年觸及此指標,將被終止上市。
2、第一年審計淨資產為負(2020年起),設風險警示*ST連續兩年觸及此指標,將被終止上市。
3、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非標)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年年度報告
(五)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同意。
1、上市欺詐發行 2、重組上市欺詐發行 3、危害公共安全 4、年報造假---連續2年虛假記載營收/利潤總額達5億,且超過2年營收/利潤總額的50%
信披、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於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出現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兩個月內未改正,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再有兩個月未改正,終止上市。
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或低於3億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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