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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6個月是什麼

拘留6個月是什麼

拘留6個月是什麼

拘留六個月屬於刑事拘留。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拘留沒有6個月的,治安拘留最長不超過二十天,刑事拘留最長37天,6個月應該是被刑事拘留後,檢察院批准逮捕了,後來到法院判決時,在看守所呆了6個月。

標籤: 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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