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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氧乙酸排放標準

過氧乙酸排放標準

過氧乙酸排放標準

過氧乙酸濃度排放標準≤43%,在通過聯合國《試驗與標準手冊》規定的實驗後,建議分類識別為 UN 3105 或 UN 3107 或 UN 3109 條目。

過氧乙酸和過氧化氫的混合物,含酸(類),水及不超過 5% 的過氧乙酸,穩定化的,且通過特殊規定 A96 的實驗要求,建議分類識別為 UN 3149,屬於 5.1 項氧化性物質,次要危險性為第 8 類腐蝕性,包裝等級 II 級。通過客機運輸時,包裝説明編號是 550,單件最大淨數量不超過 1 L。

標籤: 排放 過氧乙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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