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自動解除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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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法院根據原告申請,對被告財產採取的保全措施被法院自動解除。法院自動解除對被告財產採取的保全措施,原因可能是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錯誤,原告的保全申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原告沒有在法律規定的1個月起訴,或者被告已經履行義務等。
就是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後,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対財產進行了保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財產保全按照不動產、動產和銀行存款作出凍結期限的規定,逾期前未申請人民法院續封,到期後自動解除保全。
財產保全是我們在訴訟中為了保護訴訟請求最終能夠得以實現而採取的一種常見措施,通常是對被告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等方法,比如我們常聽到的凍結了誰的銀行賬户,現在還可以凍結支付寶賬户微信賬户等查封房子、扣押車輛等。目前大多數法院做的比較多的是訴中保全,就是立案後的財產保全,少數情況可以進行訴前保全,比如房屋徵收案件的訴前保全等。
解除財產保全,就是財產保全的解除。被申請人的財產被採取了保全措施,一般是被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作為反擔保申請人申請解除這個保全措施,使其恢復到原來的狀態。財產保全措施可以因反擔保而解除。
一般來説財產保全是不會自動解除的。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由做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由其上級法院決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且對該財產又無法採取其他執行措施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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