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直管公房承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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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承租政府主導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户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請人配偶非廣州户籍的,應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2)、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淨值符合市政府公佈的標準(附表)
(3)、無自有產權住房
(4)、現無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
(5)、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以下簡稱購房優惠政策):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
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出售、贈與、離婚析產或自行委託拍賣過房產(以下簡稱轉讓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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