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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一房兩賣出納有責任嗎

開發商一房兩賣出納有責任嗎

開發商一房兩賣出納有責任嗎

如果真有這種事情,不僅出納有責任,售樓部銷售員、案場經理、銷售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等一串人都有責任,把關不嚴,不負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應按企業內部規定分別處理。但一房兩賣,對外法律責任承擔的主體是公司,依據法規可能要給業主己付房款一加一賠償。

開發商一房兩賣出納也有責。開發商賣房的房款賬目,都要經過出納人員,每套房各有房號,哪些房賣出去在收款時都有記錄。一房二賣時,出納員收到某房第二次售房款出納員應知情,為謀取更多利益出納員知情不拒,也有連帶責任,但不負主責。

出納及時發現反映給銷售部門後就沒有責任,反之,知情不報,造成後果的也要承擔部分責任。一房二賣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賣房人應當對所有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並進行相應的民事損失賠償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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