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八條準則
- 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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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禁通過非涉密網路(政務內網、網際網路、手機)傳輸涉密和內部敏感資訊。
二、嚴禁在非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儲存裝置(手機、電腦、U盤等)上儲存、處理祕密資訊。
三、嚴禁違規記錄、儲存、複製、拍攝涉密和內部敏感資訊,違規留存涉密載體。
四、嚴禁將涉密檔案或存有涉密檔案的載體,存放在非涉密場所或交由非涉密崗位人員閱辦和管理。
五、嚴禁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儲存裝置接入單位內網、網際網路及其他非涉密網路。
六、嚴禁未簽訂保密協議、保密承諾書的合作單位接觸單位涉密檔案、內部資料或載有敏感資訊的涉密載體。
七、嚴禁私自外出維修或報廢、處理、丟棄儲存處理過涉密檔案、內部資料或敏感資訊的電腦、伺服器、可移動儲存裝置等辦公裝置和載體。
八、嚴禁違反保密工作的其他管理規定和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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