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的總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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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產法》提出了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新《安全生產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
《安全生產法》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總體機制: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安全生產法修改的主要內容
這次安全生產法修改,修改力度大、涉及條文多,共修改、新增42個條款,較大幅度地對安全生產法進行了完善。
主要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1、完善工作原則要求。
一是明確堅持黨的領導。
二是貫徹新思想新理念。
三是進一步將“三個必須”原則法定化。
2、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一是壓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
二是完善相關負責人職責。
三是加強安全生產預防措施。
四是加大對從業人員關懷。
五是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六是明確新興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七是針對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危險物品等建設專案施工單位非法轉讓施工資質、違法分包轉包等突出問題,作出專門規定。
3、明確監督管理職責
一是強化政府職能作用。
二是完善監督管理體制。
4、加強保障制度建設
一是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資訊化建設。
二是明確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程式。
三是明確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統一協調指揮職能。
四是完善事故調查後的評估制度。
五是增加規定公益訴訟制度。
5、加大違法處罰力度
一是普遍提高罰款額度。
二是新增按日連續處罰措施。
三是加大對嚴重違法生產經營單位的關閉力度,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對有關負責人實施職業禁入。四是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和公開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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