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失業保險金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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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方法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額度=廣州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例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計算如下: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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