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輕傷一級鑑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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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兒童傷殘評定標準
(一)重傷一級: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嚴重危及生命遺留肢體嚴重殘廢或者重度容貌毀損嚴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二)重傷二級: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危及生命遺留肢體殘廢或者輕度容貌毀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三)輕傷一級: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
(四)輕傷二級: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兒童傷殘評定
二、骨折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一)尺骨或橈骨 粉碎性骨折。
休息滿4個月可做鑑定,看肌電圖:尺、橈骨神經是否受損。
(二)鎖骨骨折:觀察手臂活動是否受限,是否能上舉觸控頭頂。
(三)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四)髕骨粉碎性骨折,加內固定,放寬條件可能夠上十級髕骨線性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五)內踝或外踝較大面積粉碎性骨折,導致雙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級內、外踝同時骨折,可做十級。
(六)腰椎或胸椎椎體三分之一壓縮性骨折,十級。觀察CT壓縮面是否達三分之一。
(七)顱腦骨折,入院時有昏迷症狀,並伴蛛網膜下出血,可做十級僅顱腦骨折或癲癇,不易做傷殘。
(八)癲癇傷殘標準要求較高。外傷性癲癇:伴顱腦外傷(腦內需有損傷),發作頻率較高(出院3到6個月後仍經常發作),並要求此次受傷前沒有癲癇病史。
三、傷殘賠償金賠償標準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比如10級就乘以10%、9級就乘以20%,以此類推)×賠償年限最後出來的就是傷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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