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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刑法 举证原则

国际 刑法 举证原则

国际 刑法 举证原则

刑法中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刑法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一)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是基于一定价值取向而规定的不可反驳的立法推定。然而,这并不是说,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被告人无罪的可能性大于有罪的可能性,所以要推定其无罪。无罪推定的目标是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是要保障司法的公正,是要把“无罪者被错判有罪”的可能性限制到最低的水平。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取向。

(二)公诉案件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在公诉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是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在审判中,公诉方要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而且其证明要达到法定的标准。被告人既没有义务向法庭证明自己有罪,也没有义务向法庭证明自己无罪。换言之,被告人可以不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仅对公诉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就是完成了辩护的任务。被告人甚至可以不做任何辩护,法庭也不能因此就做出对被告人不利的判决。

(三)自诉案件由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在自诉刑事案件中,原告人即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这也是司法活动中“谁主张谁举证”基本原则的体现。如果自诉人不能用充分证据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在开庭审判之前,法官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用裁定驳回其起诉经开庭审理之后,法官则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总之,自诉人举证不能或不充分,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标签: 举证 国际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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