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复查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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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如下: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2、信访人对人民检察院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查请求。人民检察院收到复查请求后应当进行审查一,符合立案复查规定的应当立案复查,不复合立案复查规定的应当书面答复信访人。民事案件经复查后存在问题的,可以要求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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