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重新鉴定最新规定 心理 关注:7.52K次 二次申请伤情鉴定由“一方有证据反驳鉴定结论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的:1、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二、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标签: 伤情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rmnxw.com/lvse/xinli/q0odp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