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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十年不结案是什么性质

立案十年不结案是什么性质

立案十年不结案是什么性质

刑事案件立案后一直不结案不会失效,不会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只要如果案件被立案侦查或者是被法院受理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外,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如果是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行动建议:

刑事被害发生时,被害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对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拘留或没被批准逮捕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限。

立案十年未处理当然还有效。无论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如果当时已经立案的,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在未作出处理决定前,时效一直未重新开始计算 ,因此,从理论上讲,再起诉没有问题。不过,在专现实中,除了刑事案件外,长时间不作处理的民事案件可能性太小。

公安机关立案后不可以一直不结案。刑事案件立案一直不结案不一定会失效。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都有法定的办案期限,超过期限的可以投诉。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拘留或没被批准逮捕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限。

公安机关立案后是否可以一直不结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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