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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最终形成时间

中华法系最终形成时间

中华法系最终形成时间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 ( 公元前 221 年~公元前 206 年 ) ,到隋唐时期(公元 581 年~公元 618 年)成熟.

拓展资料:

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法律实践的结晶,自原始社会末期至近代,源远流长,独树一帜。以中国传统思想为理论基础,糅合了儒家、法家、道家、阴阳家学说的精华。总体精神和宏观样式上呈现出多元的特征,尤其表现在支配法律实践活动价值基础上的双元格局、法律规范内部的多层结构和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互依互补的实施渠道。这些特征是中国古代社会农耕生产、宗法家族、集权政体三合一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中华法系的多元性格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成熟。

 1、中华法律体系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律体系,自原始社会末期至近代,以法家思想糅合其他学派思想为指导。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清晰,有因有革,内容丰富,特点鲜明。历代立法中国古代自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

  2、秦朝的法律制度从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来看,已经很完备,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秦简是战国时期的秦国及后来的秦朝遗留下来的简牍总称。中国古代的战国和秦朝时期,书写主要利用竹木简,没有现在的纸张。秦简的发现对于研究秦的历史有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对秦法律的研究,尤其重要。

  3、中国封建社会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因此,宗法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渗入并影响着整个社会。宗法是指调整家族关系的制度,起源于父系氏族社会对祖先的崇拜。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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