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柔美女性网 >

绿色生活 >心理 >

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管理条例

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管理条例

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推动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事业单位诚信自律、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活动,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是指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在登记、监管工作中发现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违规、不守诚信等异常情形,经查实后进行记载,通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的监督管理行为。

第三条 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级事业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rmnxw.com/lvse/xinli/4kdn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