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柔美女性网 >

绿色生活 >心理 >

万科物业保安管理制度

万科物业保安管理制度

万科物业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 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 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 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着装整齐,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忠于职守,在岗时不得与其他无关人员聊天。

2.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礼貌劝阻,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5.严禁收买、推销、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内,不准装修队擅自进入小区自找“生意”。

6.禁止2.5吨以上货车进入小区,严禁危险品进入小区。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各责任岗保安员职责

1.负责各责任区内的楼宇,通道,停车场,绿化地,车辆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在当班时间内对本区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负责管好进入责任区的车辆,保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已上防盗锁注意司机和车辆在开车前有无异样,发现可疑立即查证,以确保安全。

3.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洁、绿化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5.负责责任区内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装修材料不准随意堆放,在规定时限内不准施工,防止影响其他住户休息余坭、装修垃圾要及时清走,不准放入垃圾桶内。

6.负责接受业主投诉,收集业主(住户)的意见,及时通知服务中心,主动热情为业主(住户)排扰解困。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监控中心保安员职责

1.监控室值班的保安员要全面熟悉监控室内的设备功能和使用程序与方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负责监控中心电视屏幕的监视工作,并密切监视消防控制屏和电脑显示系统。全面观察和掌握各个区域的治安动态,发现问题正确分析,果断决定,及时报告并与有关岗哨取得联系。

3.负责对重点部位和可疑情况的电视录象工作。

4.负责录象带的保管工作。

5.负责查出报警位置,及时调动保安员现场查看并处理。

负责接受白天和夜间业主的投诉,并及时通知有关专业组进行处理,积极主动为业主(住户)排扰解困,业主(住户)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主动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争取尽早解决。

7.做好资料保管和保密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监控室,不准向无关人员谈及监控室的运作情况和值班情况 ..........

一、 遵纪守法,严于律已

二、 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三、 恪尽职守,刚正不阿

四、 廉洁奉公,不图私利

五、 机智勇敢,勇于牺牲

六、 客户至上,信誉第一。 保安的权限 保安员要在公司的领导下,积极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和生活秩序,认真履行保安职责,遵守各项规定,努力完成任务。 一、在执勤中发现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要立即向上级汇报,可根据领导指示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没有抓捕、审讯、没收财产的权力。

二、执勤中发现防火、防盗等方面的隐患和漏洞,要积极向保卫部或上级领导反映,提出整改建议,没有擅自处理的权力。

三、在门卫执勤时,对出入大门的人员、车辆等物品,必须检查相关的工作证、介绍信和车辆、物品出门条,核查出门条和物品是否相符,没有搜查人身的权力。

四、在执勤中,当人身安全遭到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以制服不法侵害为宗旨,不能防卫过当。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rmnxw.com/lvse/xinli/95r97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