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执法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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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县和属地管理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
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新闻出版、新兴媒体等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法规培训。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的文化经营活动查处取缔违法设立的文化经营单位和违法开展的文化经营活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吊销文化类经营许可证对文化经营单位的年度审核,签署合法经营意见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印、出版物发行等新闻出版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查处演艺、娱乐、电影市场,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艺术品销售、文物、动漫、网络游戏等文化消费和文化产品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查处文化类民办机构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区性治理文化市场专项行动牵头协调公安、工商等执法机构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整治活动。
八、负责受理对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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