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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结算窗口的职责

医保结算窗口的职责

医保结算窗口的职责

医保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市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严格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三)负责编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四)建立和完善医疗、工伤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

(五)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对其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

(六)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

(七)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医疗服务情况,协调医患矛盾,保障参保职工利益

(八)受理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有关医疗、工伤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为参保职工提供咨询服务。

(九)负责办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

(十)负责全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的征缴、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及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承担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医保结算窗口的职责

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工作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法规政策,拟订和修改完善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及工作计划。二、确定市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与其订立服务协议并监督实施。三、编制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处报告。四、进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登记、缴费基数核定。五、按照规定征缴和使用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六、负责我市离休人员以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业务的实施。七、贯彻执行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医疗、生育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工作制度。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下,参与医疗保险宣传活动指导乡镇、办事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九、完成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标签: 窗口 结算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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