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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5质量投诉受理流程

12365质量投诉受理流程

12365质量投诉受理流程

  1.申请:申诉人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上网方式进行质量申诉。

  2.受理:12365投诉举报中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质量申诉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填写“12365投诉举报接处单”,经初步审核后提出拟处理建议并报稽查支队分管领导审批。  

  3.办理:12365投诉举报中心根据 领导批示对受理的产品质量申诉,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不处理的决定。

  4.处理:

 (1)当场处理:对申请人提出的质量申诉要求,能够当场解答的,当场解答。

 (2)调解处理:征得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同意,约定时间,请双方同时到场进行调查核实申诉情况,认定有关事实,进行产品质量争议调解。若经调解,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由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自觉履行。调解书必须由申诉人、被申诉人、调解人分别签字方有效调解不成,应及时终止调解,并填写终止调解书。终止调解书即使一方不签字,但同样生效。

 (3)立案处理:对举报本辖区以内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产品质量申诉,需行政执法的,报稽查总队领导批准后批转至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查处。

 (4)不处理:(一)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二)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5.移送:对受理的产品质量申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处理。 移送产品质量申诉,应当填写《产品质量申诉移送书》并将有关申诉材料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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