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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图书馆的借阅规则

首都图书馆的借阅规则

首都图书馆的借阅规则

首都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文献借阅指南

1、馆内实行免证阅览,凭外借功能的有效读者证外借文献。

2、文献阅览后请勿自行归架。

3、归还首都图书馆以外的“一卡通”通还图书,请前往A座一层“一卡通”通还处。

4、阅览台港澳文献需持一卡通E级证和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的内容应包括查阅用途、文献需求等,介绍信时效不超过一个月。

5、请爱护文献,文献和设备损坏、遗失,按本馆赔偿办法处理。

6、仅提供阅览服务的文献不能携带出馆,夹带出馆按偷窃处理。

7、非经特别申请和允许,各种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视机、DVD、CD、PAD等)仅可观看本馆提供的资料,不得私自装载自带资料阅读。

8、复制书刊资料须办理有关手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且翻拍、复制量不得超过文献页数的三分之一。

文献借还

1、借还文献均可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完成。

2、B座视听阅览区域外借光盘、手持电子阅读器和U阅只在视听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

3、B座七层外文文献在本阅览区办理外借手续。

4、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种类及借期均以读者证功能为准。一卡通读者证借期42天,不可续借。

5、请按期归还文献,如滞还须缴纳滞还费。滞还费以公历日计算,0.2元/册/日,最高上限为30元/册少儿文献0.1元/册/日,最高上限为20元/册。

6、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的范围和数量,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馆,并妥善保管凭条。

7、未办理外借手续的文献不能夹带出馆。

8、持有滞还文献的读者证需归还文献并缴纳滞还费后,可继续借书。

9、滞还费可在自助借还设备上使用读者证透支功能,透支上限为10元,也可持读者证在服务台缴纳现金。

10、透支金额达到上限后将暂停读者证的外借功能,透支金额请在各层服务台一次性补足。

11、借书前请仔细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读者本人自负。

12、文献损坏、遗失,请依据《首都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实施细则》,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13、对于拒不交纳滞还费、赔偿金等费用者,本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首都图书馆文献借阅指南

1、馆内实行免证阅览,凭外借功能的有效读者证外借文献。

2、文献阅览后请勿自行归架。

3、B座数字文化社区样板间文献、中外文报刊、北京地方文献、台港澳文献、蓝标文献(在书标下加有的)仅提供阅览服务,不能携带出馆,夹带出馆按偷窃处理。  

4、非经特别申请和允许,各种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视机、DVD、CD、PAD等)仅可观看本馆提供的资料,不得私自装载自带资料阅读。

5、请爱护文献,文献和设备损坏、遗失,按本馆赔偿办法处理。

6、复制书刊资料须办理有关手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且翻拍、复制量不得超过文献页数的三分之一。

文献借还

1、借还文献均可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完成。

2、视听光盘、手持电子阅读器和U阅在本阅览区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

3、外文文献在本阅览区办理借还手续。

4、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种类及借期均以读者证功能为准。一卡通读者证借期42天,不可续借。

5、请按期归还文献,如滞还须缴纳滞还费。滞还费以公历日计算,0.2元/册/日,最高上限为30元/册。

6、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的范围和数量,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馆,并妥善保管凭条。

7、未办理外借手续的文献不能夹带出馆。

8、持有滞还图书的读者证需待归还文献并缴纳滞还费后,可继续借书。

9、滞还费可在自助借还设备上使用读者证透支功能缴纳,透支上限为10元,也可持读者证在服务台缴纳现金。

10、透支金额达到上限后将暂停读者证的外借功能,透支金额请在各层服务台一次性补足。

11、借书前请仔细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读者本人自负。

12、文献损坏、遗失,请依据《首都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实施细则》,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各层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13、对于拒不交纳滞还费、赔偿金等费用者,本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首都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文献借阅指南

1、馆内实行免证阅览,凭外借功能的有效读者证外借文献。

2、文明阅读,每次请取阅书刊2本,文献阅览后请勿自行归架。

3、报纸、杂志、台港澳文献和原版外文图书(书脊上写明“此书不外借”)仅提供阅览服务。

4、非经特别申请和允许,各种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视机、DVD、CD、PAD等)仅可观看本馆提供的资料,不得私自装载自带资料阅读。

5、请爱护文献,文献和设备的损坏、遗失,按本馆赔偿办法处理。

6、复制书刊资料须办理有关手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且翻拍、复制量不得超过文献页数的三分之一。

文献借还

1、借还文献可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完成。

2、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种类及借期均以读者证功能为准。

3、请按期归还文献,如滞还须缴纳滞还费。滞还费以公历日计算,0.1元/册/日,最高上限为20元/册。

4、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的范围和数量,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馆,并妥善保管凭条。

5、未办理外借手续的文献不能夹带出馆。

6、持有滞还文献的读者证需归还文献并缴纳滞还费后,可继续借书。

7、借书前请仔细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读者本人自负。

8、文献损坏、遗失,请依据《首都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持读者证前往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9、对于拒不交纳滞还费、赔偿金等费用者,本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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