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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交售制是誰提出的

義務交售制是誰提出的

義務交售制是誰提出的

是斯大林提出的。

這一制度的特點是國家半無償或近乎無償地佔有集體農莊的大量農產品,方法是通過不等價的交換。這種收購實際上帶有課税性質,斯大林曾公開稱之為農業“貢税”,即為了發展社會主義工業化而向農民徵收的一種額外税。

1933年1月,蘇聯人民委員會和聯共(布)中央發佈《關於集體農莊和個體農户向國家義務交售穀物的決議》,以義務交售制代替預購合同制,起先僅限於穀物,1940年4月以後推廣到油料作物、蔬菜和畜產品,同時把按計劃播種面積計算交售額的方法改為按耕地面積計算交售額(包括畜產品)的方法。30年代上半期,義務交售制約佔農產品收購量的80%,到1936—1937年,它的比重下降為40%,1953年,又進一步下降為25.9%。這一制度的特點是國家半無償或近乎無償地佔有集體農莊的大量農產品,方法是通過不等價的交換。

標籤: 義務 制是 交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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