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债抵债司法解释 心理 关注:3.19W次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用债权抵债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该债权转让的行为需要通知到债务人,否则将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债权转让过程中的产生的履行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标签: 以债 司法解释 抵债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rmnxw.com/lvse/xinli/zrw00r.html